《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证》(以下简称《老年人证》)申领,遵循自愿申领、即时办结的原则。需申领电子《老年人证》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按流程申请,即可生成《老年人证》电子版。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证》,旧版《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停用前旧版优待证仍可继续使用,不需更换。
持有《老年人证》的老年人,可享受海南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县互认、全省通用;在海南省范围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老年人证》办理承接单位是海南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前往“发现”-“看一看”浏览“朋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