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6月15日起,海南取消参保单位注销等12项社保医保业务涉及的11类证明材料,涉及的事项包括参保单位注销、离退休人员信息维护、退费申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住院散单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等。
12项社保医保业务包括:参保单位注销、离退休人员信息维护、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社会保险退费申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退费申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异地就医住院散单报销申请、离休伤残人员住院散单报销申请、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取消这些证明材料,主要是各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就可以直接获取,通过其他材料也可以印证,为了减轻群众负担,直接予以取消。”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此次改革“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还制定事中事后核查办法。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业务量情况,按照不同比例,通过发函协查、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定期抽查,对不实承诺依法处理。对在核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承诺不实、骗取社保医保待遇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移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不实承诺人还将被列入社保医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取消参保单位注销等12项社保医保业务涉及的11类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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