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港务局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局党委(基层各党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局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积极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局党委(基层各党支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局党委(基层各党支部)班子主体责任
第三条 局党委(基层各党支部)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1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政班子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深化教育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增强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委和其他各项纪律的自觉性。
(四)选好用好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六)推进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二十条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和完善企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七)维护职工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畅通职工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八)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九)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局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局党委(基层各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局党委(基层各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一季度,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专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每年一季度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7月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落实“一岗双责”。
(五)带头做好表率。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做廉洁从业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年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事项作说明等。
(六)支持查办案件。听取中层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对接到反映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者了解到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对发现下级单位不正之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七)坚持报告制度。每年四季度,组织开展述廉述责,并将报告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四、局党委(局属各党支部)班子成员责任
第五条 各级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职责。每年一季度,与其他业务工作一道,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专项工作。
(二)每年7月,查看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整改措施,督促进行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发现分管部门不正之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被函询的事项作说明。
(五)做好信访工作。对接到反映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或者了解到他们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
(六)坚持报告制度。每年四季度,查看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报告。
五、局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 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检查监督,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认真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专项工作。
(二)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以及局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推动工作落实、作风转变。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港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四)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收到属于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于收到属于上级纪委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移交;对于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重视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协调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违纪问题审查情况。
(五)落实“三转”工作。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确保集中全部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
三亚港务局党委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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