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港(党)字[2021]21号
中共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已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为落实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壮(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陈 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陈 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蔡广明(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租赁公司总经理)
陈泰珊(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
党群部部长)
林鹏振(商调部党支部书记、南山港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
王有革(机械设备部党支部书记、南山港公司副总经理)
黎祖宏(纪委委员、工会副主席、再就业党支部书记、租赁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党委主体责任内容
公司党委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
1、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定时召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政班子充分履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坚持“一岗双责”,扎实贯彻中央、省市、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3、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握住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重考核政治素质、能力担当、廉洁自律等要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4、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持续防范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5、严格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利用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会,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
6、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7、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8、深入学习《党章》,践行《准则》《条例》,严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坚持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教育监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9、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三、领导干部责任制内容
1、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深入学习《党章》,践行《准则》《条例》,严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年一季度,与其他业务工作一道,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专项工作,并于每年7月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学习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5)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搞特权,做廉洁从业的表率。
(6)做好信访工作,对接到反映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者了解到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要支持纪委进行查处。
(7)坚持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底组织开展述廉述责。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2)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利用每季度开展的“双示”教育,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3)抓好检查监督工作,每年7月组织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每年底组织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工作事项。
(6)做好信访工作,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接到信访举报,或者了解到干部职工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
3、副总经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副总经理对分管单位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协助总经理抓好全公司的政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
(1)协助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每年一季度,与其他业务工作一道,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加强对所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全公司职工的思想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4)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和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单位和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及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工会主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工会主席对全公司的车间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工会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协助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认真抓好基层车间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工会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对工会部门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 “四风”问题。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各车间工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有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及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5、党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对各自分管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副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各级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带头廉洁自律。
(3)每年一季度,与其他业务工作一道,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专项工作。
(4)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督促其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发现不正之风问题,要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5)坚持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底要主持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廉述责工作。
6、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对本支部委员、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认真抓好本支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落实“一岗双责”,与其他业务工作一道,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专项工作。
(2)全面掌握本支部全体党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活动日、生产例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3)狠抓制度落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转变职工工作作风。
(4)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及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5)每季度至少向公司党委、公司纪委汇报本支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次,并按公司党委要求做好本支部、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
四、责任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在各个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达到如下目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3、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职责,完成好反腐败工作。公司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要求履行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加强对所分管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特别是《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律要求,不断深化所分管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6、对所分管单位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或不正之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7、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党员要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二十条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若干规定,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8、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考核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公司班子成员要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党委的考核。公司党委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各基层党支部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各单位的年终考评相结合,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公司纪委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公司党委的要求抓好具体的考核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提拔任用依据。
六、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违反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责任追究”条款时,公司党委将对照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责任追究。
2、各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履行本责任方案的领导责任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谈话和诫勉、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3、实施责任追究时,公司党委将实事求是地认定有无领导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主次并按责任追究程序给予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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