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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入党程序操作流程
被浏览:187次    发布日期:2017/11/13

 

    入党程序操作流程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一)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推优:团组织、各部门

  推优的对象应在优秀团员、优秀员工、合理化建议者和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中筛选,具体条件、步骤、时间由团组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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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责任部门: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一般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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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表格由党支部(联系人)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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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培养教育

  党支部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小组;

  组织他们上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推荐其参加公司相关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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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定期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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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部门经理、直接主管、工作联系人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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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 审

  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资料,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合格之后,及时上报总支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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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预 审

  党总支

  预审要求: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在规定范围内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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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准备工作:申请人、介绍人

  确定介绍人;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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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做出决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7.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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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委)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召开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大会讨论情况,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同意和不同意的票数),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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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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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召开党总支会议审批

  党总支部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审批。坚持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调查,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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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预备党员审批

  省直工委

  党总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审核,组织人事部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事宜,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谈话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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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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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

  经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应参加公司“七·一”或党员大会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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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介绍人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介绍人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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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一)准备工作: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总支会议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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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正审批

  省直工委

党总支部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列入党员在册管理。

本办法自2016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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