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发挥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统一协调党群组织的整体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结合公司党群组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群组织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
第三条 会议时间:
(一)原则上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三周周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调整;
(二)会期紧凑,安排合理,尽量不影响日常工作。
第四条 会议对象:
(一)党总支部委员、各党支部书记;
(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各子公司工会主席;
(三)团总支部书记、各团支部书记;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五)如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六)党群工作部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群组织的重要文件;
(二)传达上级党群组织的工作部署;
(三)各组织汇报交流工作;
(四)讨论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五)突出企业发展主题,明确党群组织工作重点;
(六)结合企业中心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由党群工作部提前1个工作日发布会议通知及议题,参会人员须做好有关准备,以保证会议效果;
(二)对讨论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党群工作部整理成会议纪要,下发贯彻落实;
(三)会议实行签到考勤,无故不得缺席。
第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