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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被浏览:217次    发布日期:2017/11/13

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发挥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统一协调党群组织的整体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结合公司党群组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群组织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

第三条 会议时间:

(一)原则上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三周周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调整;

(二)会期紧凑,安排合理,尽量不影响日常工作。

第四条 会议对象:

(一)党总支部委员、各党支部书记;

(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各子公司工会主席;

(三)团总支部书记、各团支部书记;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五)如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六)党群工作部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群组织的重要文件;

(二)传达上级党群组织的工作部署;

(三)各组织汇报交流工作;

(四)讨论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五)突出企业发展主题,明确党群组织工作重点;

(六)结合企业中心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由党群工作部提前1个工作日发布会议通知及议题,参会人员须做好有关准备,以保证会议效果;

(二)对讨论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党群工作部整理成会议纪要,下发贯彻落实;

(三)会议实行签到考勤,无故不得缺席。

第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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