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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关于调整财务管理权限的规定
被浏览:382次    发布日期:2018/11/1 16:13:08

 

亚港字【201820

关于调整财务管理权限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明确局各领导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局领导分工情况,现对我局财务管理权限做如下调整:

一、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可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研究决定,事后向党委书记、总经理汇报。

二、企业法人审批事项。

周壮(党委书记、总经理)

1、负责全局办公用品(含印刷品)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的审批;2、负责临时工工资、公安干警补贴和津贴的审批;3、负责全局车辆保险费、公务车辆油料费、公务车辆维护和修理费的审批;4、负责职工个人借款、总经理奖励金、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的审批;5、负责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支出、项目设计费、审图费、中介费(审计、评估费)的审批;6、未列入以下分管领导审批范围和已列入以下分管领导范围但超出限额的费用的审批。

三、企业法人受权审批事项。

(一)陈立(副总理):1、负责港务公司30000元以下的油料采购的审批;2、负责5000元以下零配件采购、水电线路安装及维修(生产方面)所需材料费的审批;3、负责商务经费提成、系解缆费提成、清道费补助、清道租船费、杂作业小工费的审批。

(二)陈岳(党委副书记):1负责全局外付社保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审批;2、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及教育经费方面费用审批;3、负责5000元以下的案件诉讼费和代理费的审批。

(三)蔡广明(工会主席):1、负责5000元以下的港区水电线路安装及维修所需材料费用的审批;2、负责公有住房门窗维修费用、宿舍区排污管道清理费用的审批;3、负责租赁公司所管理房屋2000以下的门窗维修费的审批;4、负责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客户5000元以下押金退还的审批;5、负责外付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的审批;6、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批。

四、企业法人审批和受权审批事项,仍按财务制度规定,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名后,再由分管领导或企业法人签名审批,财务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五、此通知从2018 5月起执行。

                       

 

                       三亚港务局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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