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港字【2018】26号
关于加强对租赁业务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局租赁业务的管理,做到租赁合同与租赁台账的统一,客户应交租金与实收租金一致,根据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存在的问题及码头拆迁的实际,局决定对全港范围内的租赁客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客户档案,完善租赁台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租赁公司牵头,财务部、物业公司配合,对全港范围内的租货客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租赁合同为基础,对现有客户逐一建立租货客户档案,完善租金台账。客户档案要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租赁合同起止时间、月/年度租金额、租金缴交时间和方式、合同期内调租、租金收缴负责人等信息。
二、租赁公司和物业公司建立的客户档案、台账及每月/年应收租金要与财务部统计的租金台账一致。租赁公司、物业公司与财务部每月至少要对账一次,并形成双方确认的报表,年终进行汇总。审计监察部须对上述台账和报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租金缴交情况异常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原在码头区内的租赁客户,因港口拆迁,我局已与客户终止租赁合同的,要与客户进行租金清算。对终止合同后的客户租金缴交情况、水电费欠缴情况、押金退还情况、清算后拖欠租金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列表经双方确认,经审计监察部审查后造册存档。
四、从2018年7月起,我局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我局必须持有原件3份,其中档案室一份、财务部一份、租赁公司一份。2018年7月以前签订的租货合同,如租赁公司和财务部没有合同原件的,要及时复印使用。
五、租赁公司、物业公司、财务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租赁合同和租赁台账的管理,如人员工作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
六、本次对租赁客户的清理工作要求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班子成员每人一份。
七、人事部要加强对档案室的管理,对租赁合同要按年份进行编号造册,以便于査阅。
八、相关单位要十分重视对租赁客户建档和清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三亚港务局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