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港字[2018]40号
关于印发《三亚港务局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三亚港务局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三亚港务局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三亚港务局
2018年8月31日
三亚港务局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动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工作。
1.3管理职责
1.3.1人事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1.3.2纪委、监察部负责对中层干部的日常监督。
1.4中层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1.4.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1.4.2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1.4.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4.4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1.4.5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1.4.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4.7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2.
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2.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局党委各项决策和部署,认同企业文化,有全局观念,开拓创新,敬业精神强。
2.2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具备较高的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2.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4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2.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后续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工作需要。
2.7从基层岗位拟选拔至中层副职,一般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在管理岗位或班组长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8从中层副职拟提拔至中层正职,副职岗位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
中层干部任免
3.1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3.1.1局党委班子及人事部讨论中层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1.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加避。
3.2中层干部的任用
3.2.1由局班子会议进行人事动议,民主推荐,人事部组织考察,征求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拟任公示,最后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
3.3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公示后,由局纪委书记进行任前谈话。
3.4实行新提任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度。
3.4.1提拔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1年。需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3.4.2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人事部组织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
3.4.3试用期满,对考核称职的,提出正式任用意见。对工作业绩一般的,提出延长试用期意见。对工作业绩较差,以及试用期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免除试用职务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履行有关手续。
3.5中层干部的免职
3.5.1免职的条件
3.5.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
3.5.1.2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
3.5.1.3严重违反企业制度、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5.1.4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3.5.1.5本人要求辞职,组织批准者。
4中层干部的测评与考核
4.1中层干部在每年底,须向人事部提交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
4.2人事部在每年初,须组织局职工代表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和年度考核工作;并依据综合测评结果,由局领导班子评议,对中层干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提出评定意见。
5.
中层干部诫勉
5.1诫勉是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中层干部进行警戒、劝勉,向其郑重地指出问题,使其限期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5.2中层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诫勉:
5.2.1未经批准擅自决策,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5.2.2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发生影响事件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误(或主管、分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5.2.3因失教、失察或管束不严,所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5.2.4违反廉政规定,经查证属实,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5.2.5因其它问题,组织确认需要进行诫勉的。
5.3诫勉期限。中层干部诫勉期限为六个月。在诫勉期限内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表现不好的,可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劝其辞职。
6.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
6.1后备干部从优秀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中选拔。
6.2后备干部选拔程序:民主推荐、部门推荐、人事部考察、纪委谈话、党委会研究决定。
6.3后备干部的条件
6.3.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事业心强。
6.3.2勤奋敬业,开拓进取,能够高质量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务,工作成绩突出。
6.3.3熟悉生产经营业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6.3.4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强。
6.3.5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4后备干部的培养
6.4.1考察:每年结合中层干部考察,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实施动态管理。
6.4.2培训:结合培养方向,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培训,以更新和补充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7.
中层干部日常管理
7.1外出请假:中层干部离开本市区不超过两天(含两天),应提前填写“请假单”,由局分管领导批准,离开本市区超过两天或单位正职的(负责全面工作的副职),必须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请假单”交人事部备案;
7.2周工作汇报:中层干部每周二上午前,须提交个人工作汇报,人事部按期进行公示;
7.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发生下列事项,中层干部必须及时请示报告(7.3.1、7.3.2条向局领导报告,其他各条向人事部汇报);
7.3.1本人或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章违纪事件及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7.3.2所在单位班子存在较严得不团结现象。
7.3.3参加系统外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进修、参观考察等。
7.3.4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7.3.5其它需要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的事项。
8.
附则
8.1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的干部管理参照本办法。
8.2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