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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港务局绩效管理补充规定
被浏览:119次    发布日期:2019/4/2 16:07:16


三亚港务局绩效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局绩效管理工作,不断细化完善考核程序,将考核目的、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港口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局直属生产单位(港务公司、租赁渔货公司、物业公司)根据每年局职代会订立的生产经营目标值(主要是收入指标)进行月度分解(一般情况下,每月取平均值),初步制定出下月生产计划目标值,于当月26日前将《月度工作计划及目标责任KPI责任考核表(表一)》的形式上报到绩效考核办公室;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生产单位的计划目标值进行审定,报局班子会决定。

2、将《月度工作计划及目标责任KPI责任考核表(表一)》中的上二级领导直接核定调整为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核定或打分,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长审核,报局总经理批准。

3、对生产单位当月关键生产经营目标(即经营收入实际指标)考核。生产单位超额完成当月确定的关键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分可以根据当月生产实际情况打满分;若当月未完成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值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对应分则应按照实际完成指标值与计划指标值比例打分。

4、各生产单位当月KPI绩效分值计算公式:[KPI责任分+关联单位服务分+综合能力分(局班子定分)]×经营收入实际比率值=各生产单位当月KPI的最终考核分值,以此计算当月各生产单位KPI绩效发放标准。

5、各职能部门当月KPI绩效分值计算公式:以局三大生产单位的《月度绩效考核(KPI)计分综合表(表五)》中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收入实际比率值的平均分值×各职能部门当月考核分值=各职能部门当月KPI的最终考核分值,以此计算当月各职能部门KPI绩效发放标准。

6、年终考核发放年度绩效时,则根据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值完成情况的比率,分别发放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年终奖金。

7、局职能部门的月度日常检查考核工作重新调整为月中主要是抽查各部门人员的劳动纪律及出勤状况及工作作风等,月末主要是听取各部门月度工作汇报及跟进上月问题的整改情况,不再日常考核打分。

8、在局每月KPI考评会议上,除了检查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和党群部汇报全局各支部党建工作外,增加每季度至少安排一个党支部汇报党建工作。

9、新成立的商务部门月度考核仍纳入港务公司一并考核。

10.局中层干部的每周工作汇报调整为月工作汇报,继续以张贴方式公开。中层干部月工作汇报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部汇总。

11、本补充办法与局原有相关绩效管理规定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或人事部)负责解释。

12、本补充规定于20193月开始执行。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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