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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被浏览:158次    发布日期:2021/3/1 8:56:03

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南山货运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三亚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接待工作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海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三亚交投集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接待工作是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待、工作会议、陪同参观等活动中的交通出行、工作用餐、住宿安排和纪念品领用等事项的统筹协调,主要包括:

一)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视察、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二)集团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通过开拓市场、维护客关系、打通项目渠道等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接待;

)其他因公需要招待事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原则。强化接待审批从严、程序从简,坚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标准,加强审批管理,确保流程、相关凭证的完整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如遇特殊情况,需先口头向公司领导申请,后补审批程序。

第五条 坚持对等接待原则。原则上对外接待应做到级别与权限对等,由同级别人员出面接待。

第六条 坚持归口管理与对口接待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部为集团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接待事宜的协调管理,统筹协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办理重要接待事务。日常业务往来、事务联系和常规接待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对口办理,综合部配合。下属公司接待国家部委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单位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须提前上报集团公司综合部。

 

第三章  接待工作流程

第七条 确定接待事项。接待牵头部门(综合部或对口部门,下同)应提前与来访单位联系,确认来者身份、姓名、职务、人数、时间、目的等事项。

第八条 拟定接待方案及申报审批。接待牵头部门负责拟订接待方案,填写《接待方案审批表》,确定接待规格、参与领导和部门人员、食宿(如需)等,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报交投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做好接待准备工作。接待方案确定后,接待牵头部门应提前准备接待所需资料、物品等,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如需安排项目视察等活动,则需与相关项目(以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提前沟通,做好现场接待准备。

 

第四章  接待事项管理

第十条 接待地点

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集团公司办公地,由接待牵头部门提前安排会议室,确需安排在集团公司外的,经审批后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 接待用餐

(一)接待用餐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安排在食堂,以工作餐为主。如需安排接待餐宴,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安排自助餐或套餐。

(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住宿安排

如需接待住宿的,应本着“合理、相应”的原则,原则上安排在集团公司协议住宿地点。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应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领导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第十三条 纪念品管理

(一)一般接待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回赠现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因宣传集团公司形象、展示集团公司文化需要赠送、回赠纪念品,由综合部统一负责定制(采购)。

(二)各部门因接待需要领取纪念品,应登记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在综合部办理领用手续。

(三)综合部应定期对留存纪念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用车管理

集团公司重要接待活动由综合部根据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统一调度安排车辆。

 

第五章  接待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接待工作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要求,坚持年初预算审核、总额控制,逐项审批的原则,根据相关财务规定予以单独列支。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费用约定。接待费用(用餐费用、住宿费用、礼品费用等)支出和报销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原则上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

(一)用餐费用

1.工作餐。工作餐开支标准为(上限):接待副处级及以上市属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下同宾客每人次为100元;其余级别宾客每人次为80元,5不含)以上的宾客团队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控制。

2.接待餐宴。确因工作需在安排接待餐宴的,标准按被接待宾客的级别安排其开支标准为(上限,含酒水饮料)副处级及以上宾客每人次300元;其余级别宾客每人次200元,5人以上的宾客团队按每人次150元的标准控制。

(二)住宿费用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省和三亚市差旅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纪念品费用

因工作需要赠送、回赠纪念品的价值不得超过每人次300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党群部(纪检监察)、财务部、法律室应当定期对集团公司接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公务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六)其他应该接受监督检查的公务接待事项。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部

 

 

 

 

 

 

 

 

 

附件

接待方案审批表

填表部门:                             填表日期:

一、接待基本信息

来访单位

 

来访人员(姓名、人数、职务)

 

来访时间

 

来访目的

 

二、接待具体安排

参加接待领导

 

参加接待部门(下属公司)

 

接待地点

 

用餐安排(如需)

 

考察安排(如需)

 

车辆安排(如需)

 

住宿安排(如需)

 

三、接待审批

主办部门

 

部门负责人

 

综合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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